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交通運輸行業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招商局集團、中國交通建設集團,各共建高校,部屬各單位:
根據《交通運輸行業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交科技發〔2017〕174號,以下簡稱《辦法》),部決定在綜合交通運輸理論方向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點實驗室(簡稱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申報的重點實驗室應符合《辦法》有關規定,并滿足如下條件:
(一)研究水平國內領先。申報的重點實驗室在綜合交通運輸理論方面具有深厚的研究基礎,承擔過國家和部重大科研任務,提出過原創性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集聚了一批年齡結構合理、專業布局優化的戰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
(二)組織運行高效。堅持黨對重點實驗室的全面領導,健全實驗室組織體系。強化實體化運行,重點實驗室須有相對獨立的空間載體,與依托單位在人、財、物和科研成果等方面具有清晰的邊界。落實重點實驗室主任負責制,重點實驗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任務組織實施、經費和條件配置、工作人員聘任等方面具有自主權。
(三)管理制度科學。申報的重點實驗室應建立科研人員、實驗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分類管理機制。健全人員激勵機制,堅決打破 “四唯”,建立了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評價體系。
(四)支撐保障有力。申報的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主管部門和所在地政府在人員編制、經費投入、資源配置、科研場地、儀器設備、后勤服務以及激勵和保障政策等方面給予重點實驗室必要支持,有力、高效支撐重點實驗室高質量完成科研任務。
(五)全面響應指南。申報的重點實驗室須全面涵蓋指南(附后)明確的3項研究內容,即綜合交通運輸基礎理論、綜合交通運輸應用基礎理論和綜合交通運輸共性關鍵技術,且每項研究內容至少響應2項研究任務。
二、申報組織
(一)申報單位為部屬單位及共建高校的,其主管部門為申報單位本身;申報單位為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的,其主管部門為申報單位所屬的企業集團;申報單位為其他類型的,其主管部門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開展申報工作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主管部門應根據《辦法》,切實做好申報組織和申報材料審核確認工作。
(三)牽頭申報單位可組建產學研聯合體,聯合體單位總數不超過5家,且各單位不得參與多家聯合體。
三、其他要求
(一)嚴格控制重點實驗室認定規模,原則上由高校牽頭的不超過1家,科研院所牽頭的不超過1家,企業、新型研發機構、非企業法人等牽頭的不超過2家。本次認定與交通強國試點工作有機結合,部將對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理論試點任務的單位予以優先支持。
(二)為優化資源、提高效率,主管部門推薦的申報單位(或聯合體)不得超過1個。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認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及部認定的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資源不得重復申報。申報材料中使用的統計數據時間為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三)請主管部門于2022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準),將審核同意的申報材料一式15份(另附申報材料電子版,光盤刻錄)寄至如下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0號院1號樓811室,郵編:100013。
聯系人及電話:牛 犇 010-58278010,13811797989;
張鵬浩 010-65292855,18801319521。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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